最新消息,新鄉市新增兩處公租房共計241套,12月21日開始申請,詳見下方發展紅星城市廣場和北苑小區配建公租房項目分配方案。
紅星城市廣場和北苑小區配建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況
(一)發展紅星城市廣場公租房。位于平原路與東明大道交叉口東北角4#樓3-14層,共計178套,戶型一室和一室一廳,普通裝修,單套建筑面積38.8m3(一室)、46.36m2(一室)、54.63m2(一室一廳)、57.2m3(一室一廳)四個戶型,配套標準水、電、暖、寬帶、燃氣、熱水器、抽油煙機。
(二)北苑小區公租房。位于牧野區前進支路99號(760廠以北,鐵路支線以南),配建公租房房源為3號樓3-6層層磚混結構,共63套,戶型兩室一廳,普通裝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50m左右,小區配套標準水、電、暖、寬帶、燃氣等設施。
二、供應對象及配租原則
(一)優先供應原則。對符合精準保障的保障對象優先供應;
同等條件下堅持高端優先,申請人員原則上要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二)重點保障原則。重點保障在各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的無房青年職工、新就業大學生和外來青年人才;根據房源配租情況,兼顧其他一般保障對象。
(三)就近安排原則。同等條件下對申請人在房源周邊工作優先就近。鼓勵需求量集中的單位統一申請,職工向所在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職工或自主創業人員也可向保障房中心直接申請。
三、申請時間及材料
(一)申請時間
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
(二)申請材料
1.《新鄉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非本市戶籍提供)。
3.家庭住房狀況證明由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提供(申請人無需提供)。自有住房包括已經網簽備案,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的房屋。
4.婚姻狀況證明。
5.符合申請條件的行政編制人員提供正式錄用證明、選調證明;事業編制和國企人員提供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含臨聘)合同。
6.申請人本人及配偶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引進人才認定或任命文件號。
7.申請人本人及配偶的工資收入,本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注:單位統一申請的需另行填報《公租房申請統計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選房程序
(一)發布公告。及時將本次供應房源的坐落位置、套數、戶型等信息向社會公告。
(二)審核。在選房公示前,對申請對象的住房情況、婚姻情況等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分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出。
(三)公示。對通過審核的人員進行公示。
(四)供應選房
1.選房方式。在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可參加選房。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將根據申請情況確定選房方式。
2.選房結果公示。選房工作結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門對選房結果在市住建局官網和公眾號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租金及物業標準
(一)發展紅星城市廣場公租房。根據市政府《關于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批復》(新政文(2020)49號),本小區租金標準為9元/月·m,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按年度交納,租賃合同期限為3年;物業費參照所在小區收費標準1.26元/月·m執行。
(二)北苑小區公租房。根據市政府《關于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批復》(新政文(2020)49號),本小區租金標準為6.5元/月·m,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按年度交納,租賃合同期限為3年;物業費按照北苑小區收費標準執行。
注: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通訊等費用按各供應單位定價執行,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其他
(一)申請單位把關不嚴、不配合住房保障部門工作,或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單位集中申請資格,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誠信檔案。
(二)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
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申請公租房相關事宜請聯系新鄉市住房和城鄉結社會員會保障房中心審核科,聯系電話:2827616;
地址:健康路(原房管局)院內。
方案原件: